《研究与动态》:安徽滁州市南谯区“关于钱权交易案件的特点分析”

阅读次数:1720 编辑:张友龙 发布时间:2018-02-27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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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以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纪委先后查处受贿、徇私舞弊等钱权交易案件12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通过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急功近利即买即卖性。钱权交易案件行贿人与受贿人常因某项工程、项目发生往来关系,这种关系也常因工程、项目的完成而终结。行贿人为在实施工程、项目中得到受贿人的关照,向受贿人进行目的明确的行贿。

二是细水长流感情投资性。对于有上下级关系或比较熟悉的人,常以逢年过节慰问、吃请洗浴等表示表示、意思意思,采取积少成多、长线投资的方式不断加深感情,以求得在工作和业务上的关照,这种以礼代贿的行贿受贿方式,看似礼尚往来,实质上仍然是钱权交易行为,且具有更强的迷惑性,也是目前钱权交易案件最突出的表现。

三是相互利用共同敛财性。钱权交易案件实质上是受贿人以权谋取私利、行贿人以钱买权谋取私利案件。行贿人和受贿人为了一己私利相互勾结,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有时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往往并不熟悉,需要通过中间人才能使行贿行为得以实现,中间人也从中捞取好处,这样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和受贿人之间形成了利益链条,而捞取最大利益的是行贿人,损失最大的是国家和集体。

四是共性职务手段相似性。钱权交易案件中的受贿人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同样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手法具有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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