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公告

阅读次数:23436 编辑:nqjjjc 发布时间:2023-02-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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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七届区委第四轮巡察于2023年2月下旬至2023年6月30对南谯区委宣传部等11家区直机关单位及1家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南谯区委宣传部、统战部、党校、民政局、林业局(含红琊山林场)、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级机构负责人。

二、巡察任务安排

第一巡察组: 巡察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党支部、区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区民政局党组、区林业局党组(含红琊山林场党支部)。

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委宣传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区委党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摆放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和互联网电子邮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信访接待点:

第一巡察组  南谯区政务新区会议中心三楼311室

第二巡察组  南谯区政务新区会议中心三楼303室

(二)巡察意见箱设置地点:

位于南谯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门(7号楼北门)处、区政务中心会议中心东门宣传栏处及被巡察单位门口处。

(三)举报电话:

第一巡察组  17856086727

第二巡察组   17856085256

(四)电子邮箱:

第一巡察组  Nqqwxcz01@163.com

第二巡察组  Nqqwxcz02@263.com

(五)通信地址:

滁州市南谯区政务中心主楼138室区委巡察办转第一、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39000)。

受理信访和举报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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