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办严格要求 给自己带上“紧箍咒”

阅读次数:1113 编辑:区委第三巡察组 发布时间:2018-09-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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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委巡察办自挂牌以来,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约束,以“正己”为表率担当起“正人”的巡察重任,给自己带上紧箍咒,严守纪律和规矩。

坚持每周一课制度。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南谯区委委巡察办坚持每周一课,组织巡察人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各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会议精神、相关要求,学习区委书记、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区每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纪检监察和巡察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升巡察人员政治素质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针对被巡察单位的不同特点,自定学习内容,及时组织学习。

实行巡察考勤制度。区委巡察办建立日常考勤台账,实行巡察签到制。巡察期间,坚持考勤制度,要求各巡察组组员上班比被巡察单位人员早,在被巡察单位上班前十分钟入场开展巡察工作,下班比他们迟。各巡察组组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早上班,晚下班。巡察办负责人深入到各巡察组,对巡察组驻点巡察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签到的巡察组工作人员,巡察办将向抽调单位反馈。

制定工作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巡察工作的新要求,参照巡视工作做法,制定了《中共南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南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共南谯区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纪律和责任,规范了巡察工作,增强了巡察实效。

出台巡察工作日常规范。区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南谯区委巡察工作人员日常规范“十不准”:1、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插手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工作事务;2、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3、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代币购物券、烟酒等馈赠;4、不准擅自处置巡察中遇到的紧急和重要问题;5、不准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巡察信息;6、不准私存、私看、私带巡察工作资料;7、不准隐瞒、歪曲、捏造巡察事实;8、不准以巡谋私。9、不准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巡察范围、时间。10、不准交办或者托请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项。同时要求各巡查组之间独立工作,互不干扰,互不打听对方巡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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