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规定

阅读次数:27067 编辑:nqjjjc 发布时间:2021-03-2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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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对党忠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公款吃请、工作日中午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要敬畏法纪,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越权批办、表态、催办或处理案件查处工作;

四要严以用权,坚持秉公执纪,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案谋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

五要坚持原则,遵守办案纪律,不准跑风漏气、泄露案情,使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纪律审查对象;

六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脱岗离岗,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或“斩而不奏”;

七要敢于担当,工作履职尽责,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对待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敷衍塞责;

八要注重形象,强化自我约束,不准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参与可能对公正执纪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九要干净做事,不任性不妄为,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向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要洁身自好,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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